天津集体户户口迁移
一、向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迁移
办理条件: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办理地点:
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二、向社区集体户迁移
办理条件: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办理地点:
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三、向新学校集体户迁移
办理条件:
本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跨院校进修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的
申请人可通过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向申报。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办理地点:
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注意: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