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管理
(一)失能评估。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先进行失能等级评估。评估机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二)评估机构。
市医保部门会同民政、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成立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评估队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能评估等工作。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护理服务
(一)服务类型。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需求,享受以下服务:
1.基础护理服务。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可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或专业机构提供。
2.专业护理服务。与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专业护理服务,应由专业机构提供。
3.辅助器具服务。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必需的辅助器具和耗材使用服务,应由专业机构提供。
(二)服务方式。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需求,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
1.机构护理。参保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
2.居家护理。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可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居家上门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