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迁出需返津:
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2、知青返津(支边、支援三线等)落户:
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1.随迁配偶的,提交《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2.随迁未婚子女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个人未婚承诺书;
3.对返津知青等人员已婚子女(含离婚、丧偶),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除手续要件外,还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婚龄子女未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