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领过补贴之后离开太原再次返回太原工作是否还可以再申请?
不能,来并工作补助(贴)可享受一次。申请人领取补助(贴)期间或期满后离并,重新来并就业的不可继续或再次领取补助(贴)。
太原市来并补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实行“全年申报、季度发放”。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分别通过“太原市人才补助(贴)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本单位人员全部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可下载打印《花名表》。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用人单位。
(四)公示。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市人社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和市财政局。
(五)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发,补助(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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