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条件
进城农民。
(二)申请人购房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外县市)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且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
(三)房屋购买时间
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二手住房买卖时间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完成不动产登记。且在此期间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农民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
三、申请程序
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采取“先购房、再审核、后补贴”的方式发放。发放流程包含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发放补贴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