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新车出口销售的这几种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属于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拓展阅读】:临时号牌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新车个人车主可下载“交管12123”APP,登录个人账号后,在首页点击【更多】——机动车业务模块找到【申请新车临时号牌】,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车管所制作临时号牌,再由邮政上门送件。
2、线下申请:备齐材料前往车管所大厅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所需材料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