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转学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学籍信息,在系统内上传监护人签字的“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后,即可发起转学申请,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学生在转学前,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并商定纸质学籍档案的转接方式。
3、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高中阶段: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外省户籍学生转入陕西省普通高中就读,只限于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办理转学手续。随父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西安市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初一个月内集中办理,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学生转学申请及学校、区县、市级审核情况要及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3、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并向学校提交证明性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市、区县教育局核办。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转学和转入西安市就读的业务,原则上不需提供纸质学籍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对准予转学的学生可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可发起转学申请。学生在转学前,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并商定纸质学籍档案的转接方式。
4、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电子学籍转接完成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纸质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转学完成后,在原学校获得的学分经转入学校核实后可予以认定。跨省转学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入学校、区县教育局提交至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由双方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内部核查予以认定。
5、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同意,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主管部门核准。
6、学生学籍管理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转学程序核准办理完结之前,转入学校不得接收学生在校就读。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班额应符合有关规定。
7、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无本校学籍的学生实际在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西安市中心城区学校之间;非中心城区的县(区)域内学校之间;
(2)毕业年级学生;
(3)学生在休学期间;
(4)学生由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或者由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示范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