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诊疗项目目录
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医保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
如病历工本费、美容项目、整容项目等。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服务设施。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
如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三个目录”查询方式:支付宝小程序“厦门医疗保障”——底下菜单栏“服务”——“我要查”——基本药物和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