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 ||
本市户籍家庭 | ||
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 ||
户籍年限 | 本市连续满3年 | 本处连续满2年 |
人均建筑面积 | ≤15平方米 | |
家庭人均月收入 | 3人及以上:≤6000元 | 2人及以下:≤7200元 |
家庭人均财产 | 3人及以上:≤18万 | 2人及以下:≤21.6万 |
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或赠予行为 | ||
同时满足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 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
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7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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