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生育,该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
【回答】
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选择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在产检和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以下申报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现金报销。
申报资料:
①《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复印件);
③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武汉市开户的银行卡(1类账户)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备注银行卡开户行)。
注:选择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需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如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参保人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报销时,请切记妥善保管相关报销材料,以免日后因单据不全等原因无法报销,造成个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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