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介绍
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其基本特征如下: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4.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6.电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执行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二、电动自行车落户地点
根据《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下列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