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珠区户籍公租房主要分布聚德花苑、新惠轩、裕惠苑、以及分散房源这几个房源点。
小编提醒:
海珠区暂无来穗人员公租房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相关消息,请留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
本次推出分配的海珠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较为分散,总套数为12套。
本次推出供应的房源点较分散,部分房源点的房源为不带电梯的楼梯房,建议申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如获配租后放弃配租的,将按规定自弃租次月起重新轮候或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区域 | 户型 | 套数 | 总套数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标准(元/㎡) |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 | 预计交付使用时间 |
海珠区 | 一房一厅 | 4 | 9 | 33.00-35.20 | 聚德花苑:34;新惠轩:34;裕惠苑:29 | 聚德花苑:一期、二期:1.00、聚德A0-1~A0-3:1.35;新惠轩:1.35;裕惠苑:1.45 | 已建成 |
两房一厅 | 4 | 40.44-45.76 | |||||
三房一厅 | 1 | 57.45 | |||||
一房 | 1 | 3 | 27.7 | 聚德花苑:30;其他:28 | 聚德花苑:0.45;其他:* | 已建成 | |
一房一厅 | 1 | 46 | |||||
两房一厅 | 1 | 42.39 |
温馨提示:
物管费为*的房源为零星公租房,根据房源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关费用。
分配对象
2022年6月10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 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资格复核前家庭可支配收入、申请时(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 标准(详见下表)。
(三)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 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 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