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荔湾区户籍公租房主要分布保利紫林香苑、芳和花园、郭村小区以及分散房源这几个房源点。
本次推出分配的荔湾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较为分散,总套数为12套。
本次推出供应的房源点较分散,部分房源点的房源为不带电梯的楼梯房,建议申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如获配租后放弃配租的,将按规定自弃租次月起重新轮候或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房源点 | 区域 | 户型 | 套数 | 总套数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标准(元/㎡) |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 | 预计交付使用时间 |
荔湾区分散房源(带电梯) | 荔湾区 | 一房一厅 | 10 | 11 | 48.60-52.69 | 保利紫林香苑:22;芳和花园:30;郭村小区:25 | 保利紫林香苑:2.8;芳和花园:1.3;郭村小区:1.35 | 已建成 |
两房一厅 | 1 | 63.42 | ||||||
荔湾区分散房源(不带电梯) | 两房一厅 | 1 | 1 | 67.18 | 17 | * | 已建成 |
物管费为*的房源为零星公租房,根据房源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关费用。
小编提醒:
目前荔湾区暂无来穗人员公租房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相关消息,请留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
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1、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孤寡老人;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5、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11、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2、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13、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14、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属于参加隔离酒店工作的在职人员。
以上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