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二周内、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转学条件: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的、父母工作变动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材料:
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居住证明、父母工作变动证明。
注意事项:
1、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2、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特殊学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3、学生转学由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对应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可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要求统筹安排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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