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单位对应的市、县(区)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出生证明复印件
生育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
出院证或者诊断证明原件
住院费用总清单
住院病历复印件(顺产的不用提供病历)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待遇如下:
1.202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照规定产假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增加的90天产假期间,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即合计享受188天生育津贴。此外,难产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