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提示: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应在休学期满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对于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到校就读的,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复学。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休学所需材料:
凭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
复学流程:
1、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因病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
3、经学校核准,报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4、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康复情况及学业水平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及时在学籍系统中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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