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志愿填报
第一次填报是估分填报,第二次填报是知分填报。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参加第一批次学校B段录取。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填报时间
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7月7日-10日下午16:00为市县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7月25日-26日下午16:00。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8月3日-4日下午16:00。
有关要求
1.考生志愿以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为准。
2.市县中招办和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应选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3.市县中招办和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按要求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后,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录入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入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4.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5.外国籍学生须填报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的学校(附表8)。
6.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
7.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相关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
8.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或录取资格。省中招办将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向各市县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9.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10.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