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申请信息的受理与审核
1.学生为市中区户籍的,如满足房产、户籍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在此长期居住的,由所填报的房产位置所属学区学校受理;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租住、借住的,由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
2.学生为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户籍的,由所填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点受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学申请信息不予受理:
(1)不具备必须转学原因或转学理由不正当的;
(2)仅在市中区空挂户籍,但不在本区实际居住的;
(3)户籍在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还未迁至市中区的;
(4)非市中区户籍,且已在市中区就读的;
(5)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