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接收原则和顺序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由学校和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1.学生为市中区户籍的,如满足房产、户籍地址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长期居住的,由房产位置所属学区学校优先接收;如该学校对应年级学位已近饱和,不再接收转学学生,依据周边学校对应年级学位情况,协调转入生源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租住、借住的,依据实际情况,协调转入生源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
2.学生为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户籍的,依据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及全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协调转入生源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学位已近饱和、班数已超设学规模的学校,以及入住率未满的新建小区配建学校不接收非市中区户籍学生转学。
3.全区优先接收市中区户籍学生转入,如对应年级学位有限,依据市中区户籍、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空余学位数顺次接收。
4.学校优先接收本校学区范围内房产、户籍地址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长期居住的学生转入,如对应年级学位有限,依据落户时间由长到短,按空余学位数顺次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