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3次报名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要求,第一次报名时,学校仅接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报名:1.毕业小学与招生学校所在地为同一县(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招生学校所在地为同一县(区)的;3.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申领地与招生学校所在地为同一县(区)的。
在第一次报名结束后,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面向六城区的招生计划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第二、第三次报名时,学校可接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报名:
1.毕业学校位于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学生监护人户籍登记在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范围内的;
3.学生监护人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申领地在学校所在县及六城区范围内的。
特别提醒学生及家长,在每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学生可在监护人指导下不限次数调整、变更报名志愿或取消报名;每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锁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更改报名志愿或取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