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肥东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地方特产2022-06-13 18:16:33佚名

2022肥东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肥东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2022 届、2021 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县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 2022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 18 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和计划。2022 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公布。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我县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 4 个批次 8 个志愿,提前批次和第三批次各设一个志愿;第一批次设两个志愿,可填报两所学校志愿,第二批次设四个志愿,可填报四所学校志愿。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肥东一中(Z01):田径 8人,美术 3 人,音乐 3 人,羽毛球 3 人,科技创新 3 人、足球10 人。该批次设一个志愿。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肥东一中(01)、合肥一中肥东分校(02),该批次设两个志愿。

  第二批次:城关中学(03)、撮镇中学(04)、众兴中学(12)、高升学校(08),圣泉中学(05),锦弘中学(06)、义和尚真学校(09)、梁园中学(13)、凯悦中学(07)、合肥艺术中学(16)。

  该批次设四个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艺体、传媒、播音主持等特色班招生:

  众兴中学(T12):音乐 45 人、美术 165 人;

  撮镇中学(T04):体育 150 人;

  城关中学(T03):传媒 100 人;

  梁园中学(T13):音乐 20 人、美术 30 人、体育 30 人;

  凯悦中学(T07):音乐 30人、美术 50 人、体育 50 人、播音主持 20 人;

  义和尚真(T09):美术 20 人;

  圣泉中学(T05):足球 15 人、田径 5 人;

  高升学校(T08):音乐 60 人、美术 140 人。

  该批次设一个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田径、美术、音乐、足球、羽毛球、科技定点学校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县教体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提前批次志愿,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肥东一中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报考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90%(中考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3.填报众兴中学、撮镇中学、城关中学、梁园中学、凯悦中学、义和尚真、高升学校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肥东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80%(中考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4.填报圣泉中学足球、田径特色班招生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肥东县普通高中城区录取最低分数线且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5.提前批次和第三批次志愿的学生,不影响正常填报其他批次志愿。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 4个 C 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 4 个 B 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任何学校不得再进行录取,违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生学校录取的人数、分数线由教体局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 85%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外地随迁转学到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应届毕业生(不含县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县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 1-1。

  6.特色班招生。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 1-2。

  7.完全中学直升生。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 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今明两年逐步降低直升生比例和人数。

  8.补录工作。第一次招生 4 个批次录取后,教体局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第一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实行征集二次志愿的补录办法,按实际缺额补录,缺一个,补一个。对第一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名单及缺额数及时公布,考生只能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征集志愿。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做好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选择初中学校。同时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和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促进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省示范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不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误导。各民办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公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办学资质清查结果,没有下达招生计划、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专业,一律不得进行中职招生,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对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五)根据《肥东县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规定,今年,考生为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初中毕业生,凡填报省示范高中(肥东一中、合肥一中肥东分校)并被录取,一次性奖励 3000 元生活补贴。

  本实施办法由肥东县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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