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台江区,需回台江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办法第(二)点中第1小点规定安排升学。
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台江区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到台江区教育局申请,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三类户籍在台江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户籍在台江区,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台江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3)户籍在台江区,但在福州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