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汽车指标使用
使用期限
指标不可放弃且不可延期,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普通小客车摇号增量指标。
指标证明文件
自行打印即可,证明文件随时可以打印,可以在需要用时登录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文件使用
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以下车辆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省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省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当天立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客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