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和《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教体通〔2021〕1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把“双减”工作落到实处,构建良好教育生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学生寒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寒暑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镇街主导。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体制,寒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以镇街为主组织,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要提请属地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利用各自条件,充分发掘潜力,积极协调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托管服务工作。
(二)因地制宜。各镇街结合实际,遴选部分具备条件的学校作为寒暑期托管服务点,方便有需要的家庭就近参加托管。因地制宜设计寒暑期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
(三)自愿参加。寒暑期托管服务主要帮助解决家长看护难题,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提供搭配均衡的营养用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四)公益惠民。寒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原则,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严禁以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
三、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分公民办),其中市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面向本校学生开设寒暑期托管服务;各镇街以区域为单位确定托管服务承办学校,学生以就近原则可以跨校参加。镇街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总数在5所(含)以下的原则上不少于1所学校,5所以上10所以下(含)的原则上不少于2所学校,10所以上15所以下的原则上不少于3所,15所以上(不含)的原则上不少于5所学校开设寒暑期托管服务,具体开放学校数量和布点由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做到应开尽开,应教尽教,努力实现有需求学生全覆盖。
四、服务对象
面向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服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可就近选择参与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与。原则上每班托管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
五、服务时间
(一)原则上不晚于寒暑假开始之日起启动,每10天为一期(不含双休日),寒假开展服务时间不少于一期,暑期开展服务时间不少于三期。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参加其中一期或多期。
(二)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8:00时止,其中分三个时段(上午时段:8:30-12:00;午托时段:12:00-14:30时;下午时段:14:30-18:00)实施,课间休息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其中全天提供不少于4个课时的基本托管,在校托管期间提供不少于90分钟的免费平躺午休服务,保证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服务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可参考附件1。
六、收费标准
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可参照校内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以天为计费单位,餐费、住宿费、材料费等据实收取,其中餐费按承办学校学生上学日标准据实收取,住宿费按承办学校学生上学日日平均住宿费标准计算收取。所收费用全部通过课后服务平台统一收取其资金进入国资银行开设的存管账户。学校不得违规收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免收托管服务费用。
七、服务内容
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以基本托管、素质拓展、实践教育等模式结合开展,并提供早餐、午餐、午休、课间餐等贴心服务,具体由承办学校根据需求科学设置班型。不得作为学校学科教学的延伸、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一)基本托管。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开展作业辅导、阅读指导、影视欣赏、游戏活动、文体活动等,并组织工作人员值班看护,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二)素质拓展。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开展兴趣拓展等素质类课程服务,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三)实践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好当地青少年校外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及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研学实践基地、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校外综合实践教育和青少年国防军事体验活动。
八、组织实施
(一)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承办学校是实施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于每年寒暑假托管开始前15天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选取场地充裕、场馆设施齐备、硬件条件较好的学校承办寒暑期托管服务。负责监督本镇街暑期托管实施过程,审核承办学校实施方案、服务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的合作协议,做好备案。
(三)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在征得教师自愿的基础上可统筹安排辖区范围内教职工自愿报名参与,不得强制教师参与,可将教师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也可通过面试机制选聘退休教师、社区干部、大学生志愿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课程和专业人员参与,积极吸纳有特长、有余力的家长志愿者和有专长的社会人士参与。但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机构、场所、人员等参与托管服务。
(四)各中小学校要提前开展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摸底工作,准确把握需要参加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学生人数。各承办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设置托管课程,加强学生体质、作业辅导、兴趣培养、习惯养成等方面的课程安排。
(五)对参与寒暑期托管服务的校内教师,经学校和服务平台运营方审核后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由课后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支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外聘机构和专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经承办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协议课酬,由课后服务管理平台支出。
九、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学校开展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必须纳入课后服务管理平台管理,不得自行指定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二)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多病控防、人物环境同防等各项要求,定期开展校内爱国卫生运动。
(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寒暑假期间校内托管效果。
本方案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