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补贴政策
一、购房补贴
1、“春笋行动”购房补贴/生活补贴
对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首次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缴纳社保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包括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博士可选择提前预支购房补贴用作生活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2、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入选国家、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从政策执行之日起,在我区购买首套增量商品住宅,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的50%。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须承诺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3年内不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内确需交易的,购房补贴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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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车补贴
“春笋行动”购车补贴
对符合“春笋行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区内经销商购买本辖区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我区缴纳当年车船税的,分别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5%、4%、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车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万元、6千元、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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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房补贴
1、对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开区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租住人才公寓的,免三年租金。
2、从首次申请起的第一、二、三年(资格有效期内),博士研究生按实收租金的100%、100%、70%给予补贴,硕士研究生按实收租金的100%、80%、60%给予补贴,本科毕业生按实收租金的80%、60%、40%给予补贴。
3、对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35周岁以下的技师资格获得者,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租金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对在我区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的,40周岁以下来区创业大学生及全职工作的高级技师资格获得者,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租金的7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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