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鹿城区“白鹿人才公寓”(区委人才办分配房源)集中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关于实施“瓯江风起潮涌计划”打造浙南人才创新创业高地主窗口的意见》(鹿委人〔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有“白鹿人才公寓”(松台街道水心路)部分房源拟面向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公开租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赁对象
(一)申请人为在我区用人单位(房地产企业除外)工作的ABCDEF类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主要税收地须在鹿城。A、B、C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F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二)申请人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申请时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市区均无住房。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能申请。
二、租赁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2年6月2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申请”--“配租申请”进行填报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未申领的人才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及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等;2.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4.与在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5.婚姻状况材料;6.已以在鹿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1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7.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三)审批程序
区住建局负责对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资格认定及对配租申请资料的审核。
(四)摇号选房
按照人才层次类别从高到低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分组选房,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具体房号,同组先选先得。
(五)签约入住
由温州好居住房租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租金半年一付,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组织一次入住人员资格条件复审。
三、租金标准
房源均为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双间套型(两室一卫一厨一阳台),一层租金指导价为 2100元/月·套,二、三层的租金指导价为 2200元/月·套,在政策规定配租面积内,按政府指导价的30%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按政府指导价的100%计收。
咨询电话:0577-88030295、0577-88030286
附件
1、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
2、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1版)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
3、(XX 单位)符合鹿城区白鹿人才公寓配租初审条件人员名单公示
4、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
5、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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