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走进“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镇、农村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实现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破除了医保体系中的“二元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保基本、倾大病、减负惠民依然是长春市医保政策的主线。
新政的实施,让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提升。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并提升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并提升9项待遇。
门诊特药
原有42种特药(对国家谈判未续约的特药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其中37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承担35%,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其余5种个人先承担10%,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2020年按国家和省规定新增32种特药,其中28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承担35%,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其余4种个人先承担10%,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