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低保申请条件
凡持有呼和浩特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标准会随着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一)配偶。
(二)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重病、重残子女和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戒毒所强行戒毒的人员;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