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跨乡镇居住的务工或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
(一)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本市户籍随跨乡镇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指父母属横州市户籍,跨乡镇务工(包括受聘于企事业等单位务工,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子女随父母在务工乡镇居住,需申请到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