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生效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有效期为6个月,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参保人员的参保险种等参保关系发生变化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参保地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备案。
注: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举个例子:南充参保的王阿姨退休以后长期居住在重庆,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她通过国家医保手机APP提交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后为自己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登记。王阿姨如果有异地就医需要,按照新规以下几种情形这样享受医保待遇。 情形一:如果王阿姨在重庆的异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那么本次住院费用哪些能报要按照就医地重庆的规定,报销的比例和她在参保地南充本地同级别医院住院是一样的。 情形二:如果王阿姨因为病情需要,必须从重庆转诊到北京的异地联网定点医院治疗,那在北京发生的住院费用哪些能报就要按照北京的规定,报销的比例要按照参保地南充规定的转诊转院的待遇支付标准来执行。 情形三:如果王阿姨在重庆的异地联网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和在参保地南充同级别医院就医是一样的。 情形四:如果王阿姨回老家南充过春节,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在南充住院治疗,按照新规是可以在参保地南充享受医保结算服务的,而且不降低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