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金领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2-03-20 13:45:03未知

天津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当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参保人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220元。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费年限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4元。基础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本文标签: 参保  待遇  年限  养老金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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