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清爽行动”由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各区负责具体实施。分4个阶段推进,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工作。
宣传动员阶段 (6月15日至6月20日)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城市道路“清爽行动”的必须性和重要性,发动群众自觉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自查自改阶段 (6月21日至6月25日)
对照城市道路“清爽行动”整治内容,按照门前“三包五不准”的要求,督导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自行整改。
集中治理阶段 (6月26日至7月25日)
对逾期自整自改不到位的,由各区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集中清理。
检查验收阶段 (7月26日至7月31日)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各区城市道路“清爽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讲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