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推行办理机动车业务“全预约”。除60周岁以上人员、军警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手机注册认证的特殊情形人员外,未经预约将无法在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业务。
网上预约重要提示:
1、本功能内“注册登记(小型汽车)”预约支持申请个人名下和单位名下的小型车注册登记业务。使用性质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施工车、机要、警卫、领馆、租赁的小型车暂未纳入预约范围。个人名下车辆需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预约申请,单位名下车辆需由该单位互联网面签备案管理员提出预约申请(如单位尚未办理互联网面签备案,可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至二、三、四分所及各区交警支队车宣窗口现场面签,方便后续办理其他车驾管互联网业务)。
2、市民群众前往车管业务场所办理业务时,除需现场测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采集“场所码”外,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按各区防疫防控要求实施)。请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市民群众按照“窗口”场所防疫要求进入相应办事区域办理业务。
3、为保证本功能正常使用,避免恶意抢号等行为,本功能内可进行业务办理预约时间段为每日8时至21时,其他时段将关闭预约服务。
4、在业务预约申请和前往指定地点办理业务前,请仔细核对办理业务所需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外省市人员本市居住证、外籍人士护照、签证、住宿登记单等),并确认携带全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所需证件材料可通过“上海交警”APP中的“车管业务指南”功能内“新车上牌”栏目进行明细查询)
5、预约成功的用户应当在预约时间到达预约地点取号并办理业务,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预约成功的通知(“车驾管业务预约”-“已预约信息查询”功能内),并领取号码。超出预约时间仍未取号的,预约资格作废,需前往本市其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可通过“交管网点查询”-“注册登记”功能进行查询)办理。
6、无法按照预约时间办理业务的,请提前一个自然日取消预约。未到场且未及时取消预约的,累计满3次,“上海交警”APP将在1年内限制用户使用预约功能。
注:信息来源上海交警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