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闽侯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闽侯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闽侯初中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外籍学生原则就近统筹安排经备案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质的学校。
2.学籍在闽侯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升入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
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闽侯公办小学毕业,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如在闽侯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指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需在6月22日至6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就读地小学学区报名,在外县市就读的于以上时间段到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4.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教育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