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市七星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七星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七星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要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户口页);
2.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辖区公办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办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1.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提交的材料是:
⑴外来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结婚证;
⑵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首次领取《居住证》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已满一年以上,且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
⑶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上述就读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入学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要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2.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高层次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高层次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就读办法,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和《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3.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4.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港澳台胞子女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⑷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外国学生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三)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2.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房产证明。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雁山区公办小学就读。
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各学校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学生入学后,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求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