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地方特产2022-06-16 17:21:30未知

桂林市叠彩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桂林市叠彩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居住叠彩区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1.区属公办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全区统筹安排”的目标要求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属公办小学招生片区范围详见附件1。

  2.区属民办小学:按照《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精神执行。

  三、报名时间

  6月24日-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桂林市教育局统一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进行网上登记信息;7月2日-3日,各小学现场审核材料。7月31日前完成核验户籍、核查实际住址、房产信息、居住证等工作,经确认为学区生及符合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由学校8月20日向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就读办法

  (一)区属公办小学

  1.本市四城区户籍学生

  本市四城区(指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区教育局保留统筹调剂权和清退权。不按时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公办小学就读,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实际居住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招收本市四城区户籍生源后由区教育局视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2)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证。(居住证的领证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满1年的要及时签注,逾期未签注超过15天的需按签注时间重新计算时间。)

  (3)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4)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在市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重要提示:①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流动人员到派出所首次申领居住证,从申请、登记、审核、制证、发证需要一段时间,要达到居住证上的领证时间满1年的入学条件,家长必须提前一定的时间到派出所登记办理居住证。②入学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要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3上述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须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4.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7.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8.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9.华侨适龄子女就读办法。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10.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或备案表;

  (3)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4)就读儿童父母在叠彩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外国学生

  (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备案表;

  (3)就读儿童父母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二)区属民办小学

  按照“统一管理,同步招生”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报读民办学校,不得违背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确定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

  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叠彩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原则上只能在叠彩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剩余计划可在四城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跨设区市范围招生。

  2.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提出当年招生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向区教育局报批。区教育局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3.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学校以教育局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须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住宿情况、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日程等内容。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布并实施。

  4.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依据本校招生方案内容制定2022年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组织网上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

  (1)报名方式。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接受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报名。

  (2)报名对象。就读我区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条件一: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叠彩区户籍。

  报名时需提交材: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叠彩区的户籍、居住地证明、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条件二: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有叠彩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

  报名时需提交材: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本、监护人持有叠彩区居住证、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3)报名办法。

  ①6月24日-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桂林市教育局统一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自愿选择1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登记信息。

  ②7月2日-3日,现场审核材料。故意填写虚假信息骗取报名、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在民办学校的录取、就读资格。

  ③7月7日学校将材料交区教育局复核。

  6.规范录取程序。

  (1)直接录取。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其它民办学校的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大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在区教育局的组织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生。电脑随机录取时,以民办学校为单位由系统给每一位报名的学生随机分配一个录取顺序号,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邀请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空位按序递补。对于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应按各民办学校相应招生范围内报名学生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直至报名人数不足以递补空位。已被民办校录取(含递补录取)的学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即视为同时放弃所有参加网上招生学校的报名和录取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民办学校的报名、录取。

  (4)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的录取程序。民办学校可在相应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民办学校在面向社会招生前,应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上对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将此类学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录取。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报读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所有报读学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招生范围内继续面向社会招生。

  首次报名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相关学校开展补录工作。

本文标签: 民办学校  子女  教育局  监护人  学生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