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区属公办小学报名就读办法
1.本市四城区户籍学生
本市四城区(指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区教育局保留统筹调剂权和清退权。不按时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公办小学就读,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实际居住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招收本市四城区户籍生源后由区教育局视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2)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证。(居住证的领证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满1年的要及时签注,逾期未签注超过15天的需按签注时间重新计算时间。)
(3)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4)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在市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重要提示:①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流动人员到派出所首次申领居住证,从申请、登记、审核、制证、发证需要一段时间,要达到居住证上的领证时间满1年的入学条件,家长必须提前一定的时间到派出所登记办理居住证。②入学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要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3上述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须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4.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7.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8.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9.华侨适龄子女就读办法。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10.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或备案表;
(3)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4)就读儿童父母在叠彩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外国学生
(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备案表;
(3)就读儿童父母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