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填写《闽侯县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
2.闽侯县民办初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
(1)填报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报名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按政策规定优待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余学生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摇号、编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可回原对口初中升学。已被民办初中录取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由所在小学学区(含直属校)统筹安排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