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全国各省、市(港、澳、台除外)公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 本省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居民。
办理材料:
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同时,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839暂住人口登记表);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县(市)局户政大厅,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县(市)局户政大厅,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暂住地派出所。
承诺时限:
材料准备齐全后,黑龙江省内异地30个法定工作日,黑龙江省外异地40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
咨询电话:
0451-8715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