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连江县初中招生升学方式(汇总)

地方特产2022-06-17 21:25:34佚名

2022年连江县初中招生升学方式(汇总)

  (一)对口升学

  农村公办初中(贵安新天地片区除外)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在农村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二)划片升学

  1.城区公办四所初中(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文笔中学、黄如论中学、连江一中鲤鱼山分校)招生工作实行按“两证”划片升学的办法;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城区登记户籍,但无法提供父母(或祖父母)住宅相关证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县内公办学校就读。

  2.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划片升学:

  ①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仁山村、坡西村、东雁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西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小学毕业生;

  ②连江一中贵安分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溪利村、塘坂村、高岳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东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小学毕业生;

  ③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办理户籍迁移,2022年秋季父(母)持有贵安新天地商品房100%产权(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先安排入学,于2023年春季入学前将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贵安新天地(不迁户籍的,不能享受定向生资格)。

  ④自2020年8月1日起,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有学龄儿童入读的,9年内不再接收同一产权地址的其他学龄儿童入学(学龄儿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口簿除外)。

  (三)回原籍升学

  以下三类连江县户籍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属农村户籍的,按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属城区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①户籍在连江县某个乡镇,但在县内另一个乡镇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在连江县,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③户籍在连江县,但在连江县以外小学就读的。户籍在我县但在连江县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4—8日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到连江县教育局报名。

  (四)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回公办初中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若回公办初中升学,属县内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一)点或第(三)点规定安排升学;属县外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一)点规定安排升学。

  (五)留城生升学

  户籍不在我县凤城、敖江镇,现在我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实小、二实小、三实小、附小、二附小(不含少数民族班)、三附小(不含辖区内村小校)、文笔小学、鲤鱼山小学、温泉小学,下同]就读且具有学籍(生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需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由家长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六)特殊群体升学

  不在我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属“连江县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第三点”中规定对象的,需在我县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七)外籍儿童升学

  不在我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属“连江县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第四点中规定对象,需在我县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八)连江华侨中学少数民族班招生

  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连江华侨中学除优先招收二附小少数民族班学生外,继续面向全县招收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

  6月21日0时——6月27日24时,我县户籍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的学生,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7月4日0时-7月8日24时,外地回来升学的我县户籍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

  (九)连江一中初中部招生

  1.报名条件

  凡持有凤城镇(含温泉社区、温麻社区)户籍,且其父母(或祖父母)持有相应住宅100%产权的“两证齐全”小学毕业生(含符合“连江县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第三点中规定对象的),均可报名参与连江一中初中部摇号录取。

  2.招生计划数及分配

  2022年初一年级计划招生新生300名。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文笔中学、黄如论中学、连江一中鲤鱼山分校等四个片区根据本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数量,按比例分配连江一中初中部的招生计划(名额)。

  3.招生办法

  上述四个片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报名连江一中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在本片区招生计划内录取;若本片区报名人数未超过本片区连江一中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剩余学额在摇号前按其余片区符合条件的生源数量比例分配剩余学额;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实行公开摇号随机录取;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招生程序

  6月21日0时—6月27日24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学生,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生,7月4日0时-7月8日24时,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

  7月15日,本片区报名人数未超过本片区招生计划数的完成第一轮招生。

  7月18日,本片区报名人数超过本片区招生计划数的进行摇号招生。

  (十)民办初中招生

  严格按照《福建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任务。全县各民办初中按照压减后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工作。

  1.招生办法

  ①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

  ②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①点规定录取。

  ③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或划片方案升学。

  ④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档,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申请退档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⑤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6月21日0时—6月27日24时,我县小学毕业的学生,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两个民办中学志愿;县外回连升学的小学毕业生,7月4日0时-7月8日24时,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

  7月19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22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①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②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十一)回外地升学注意事项

  回连江县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福州市内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

  ƒ学校造册注明学生去向,让学生家长签收,介绍信附后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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