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内容以岗位相应的技能、知识为主,同时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企业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下同)备案,备案时提交《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表》、《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填写《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领表》、《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岗前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发放岗前培训补贴。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向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补贴(下同)。
(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工转岗转业6个月内,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岗前培训补贴工作程序。在企业备案人员名单中,要设置职工转岗转业的原因、时间及原职业(工种)、转换后的职业(工种)等栏目。
(三)境外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企业组织职工境外培训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与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训职工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结束后,企业凭境外培训合作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境外培训补贴。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岗前培训补贴工作程序。
(四)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支持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以下简称“竞赛补贴”)。补贴标准为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省级以下竞赛的每个赛项参赛人员不超过100人。企业享受竞赛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职工参加同一竞赛,按最后竞赛层级给予企业竞赛补贴。主办单位要在赛后将参赛职工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通知参赛职工所在企业填报《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申领表》(附件5)、《职业技能竞赛人员名单》(附件6),携带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竞赛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落实竞赛补贴。
(五)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补贴等。
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号)、《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5号)和《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6号)等文件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补贴等。其中,省本级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沈阳市标准执行。
上述培训对象包括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将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有关具体内容按《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9〕10号)执行。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