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朝阳区发票抽奖活动公告

地方特产2022-06-19 10:04:59佚名

2022长春朝阳区发票抽奖活动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关于在朝阳区开展“ 乐购朝阳 幸运抽奖”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长春市朝阳区政府“乐购朝阳 幸运抽奖”促销活动,聚焦绿色出行,鼓励居民线下消费,激发消费潜能,按照朝阳区《“乐购朝阳 幸运抽奖”发票抽奖促销活动方案》要求,现就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朝阳区“乐购朝阳 幸运抽奖”发票抽奖促销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7月7日

  三、抽奖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参与发票种类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取得的由长春市朝阳区限上贸易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参与抽奖发票金额抽奖发票分为两个档次,抽奖发票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含税)-5000元(含税),二档为单张发票金额5000元(含)(含税)及以上。发票为正数有效发票,不含已作废、红冲发票。

  (三)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电话”填写电话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四)参与抽奖发票开具时间段长春市朝阳区限上贸易企业在2022年6月18日至6月26日期间开具的符合上述规定发票。

  四、抽奖时间和抽奖地点

  (一)抽奖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二)抽奖地点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直播间(市政府4区3楼民生直播间)

  五、奖品设置和兑奖原则

  (一)奖品设置设置特等奖2名,一等奖4000名,二等奖8244名。

  具体如下:单张发票金额5000元(含)(含税)及以上设置可参与抽取特等奖和一等奖,特等奖2名,各奖励价值87800元广汽传祺轿车一台,奖品价值总计17.56万元;一等奖4000名,各奖励价值500元抵用券一张(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满501直接立减500元,下同),奖品价值总计200万元。

  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含税)-5000元(含税)可参与抽奖二等奖,二等奖8244名,各奖励价值100元抵用券一张,奖品价值总计82.44万元。

  对特等奖的获得者,在车辆交易过程中需要的手续费、一切税费(含偶然所得税)由中奖消费者个人承担。活动期间每张发票不重复抽奖。

  (二)兑奖原则消费者在开具发票时,需实名录入姓名、身份证号,并备注云闪付注册手机号,若未备注云闪付注册手机号,则中奖无效,重新抽取。发票抽奖活动以朝阳区商务局发布的发票抽奖公告为准。

  六、中奖确认

  开奖办法:6月18日至6月26日期间开具的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发票,上述发票自动进入发票抽奖系统进行抽奖。

  抽奖方式:抽奖活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朝阳区税务局按抽奖范围,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数据提供给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作为抽奖数据。抽奖号码由印制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中奖发票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

  中奖信息确认方法: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致的即为中奖。中奖信息公布渠道:中奖信息由长春朝阳微信公众号、长春日报、长春电视台及相关媒体进行适时发布。

  七、兑奖事项

  (一)特等奖兑奖期限。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日内为兑奖期限(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领奖具体时间以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特等奖兑奖地点。中奖者可在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指定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三)特等奖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以及与发票票面载明一致的有效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即可兑奖。中奖者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

  (四)特等奖兑奖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中奖者承担。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特等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有涂改的发票;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发票;

  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

  11.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

  12.发票所载“购方名称”“购方识别号”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发票;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八、其他事项

  (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导致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以及无法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发票,消费者可到提供发票的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并打印该发票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后,可视为有效发票。

  (二)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可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431-12312。

  (三)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五)本公告由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

  2022年6月17日

本文标签: 发票  朝阳区  特等奖  长春市  朝阳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