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玉泉区幼升小政策2022年

地方特产2022-06-20 12:36:53未知

呼和浩特玉泉区幼升小政策2022年

玉泉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 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 2022 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玉泉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要求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单独所有,不包含共同所有,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且户籍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房产),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以市不动产中心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不动产中心房产登记信息为准),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字)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中心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9)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提供监护人房产证、网签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在市四区无房的需要提供呼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非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具备“三证”: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原籍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提供一项即可)

  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经商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居住证明:

   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产证、网签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➋租住房屋(住宅)且实际居住的,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几点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2022年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4)2022年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玉泉区片区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日前。

  (5)双朐胎(多朐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申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6)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4.录取新生顺序(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3)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优先解决玉泉区户籍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等非购房落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玉泉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玉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玉泉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 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资料审核,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在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区属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2022年5月1日-31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材料

  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不动产中心、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18日-24日

  3.公布结果

  8月10日后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保障各类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位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进一步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分类建立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

  (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积极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把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三)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杜绝产生“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

  附件:2022 年玉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5月1日--31日

  2.公办、民办小学材料审核时间:7月18日--24日

  3.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30日

  4.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0日后

  5.阳光分班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2022年6月15日

本文标签: 监护人  适龄儿童  户籍  玉泉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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