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期间逾期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政策时限: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申请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政策内容:
由职工申请,经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政策通知原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赣建金〔2022〕5号)要求,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现将疫情期间逾期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申请,经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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