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卫生健康委拟定,《农科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农业农村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地方财政对委培师范生给予学费、生活费等补助的,应与委托培养院校和学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有关办法参照鲁教师字〔2019〕7号文件执行。
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各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章的《公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或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在报到入学前需与定向就业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具体工作流程另行通知。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如未按规定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视为放弃2022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公费生、委培师范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注册委培师范生简明登记表》,连同考生或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教体)局或卫生健康委或农业农村局。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注册委培师范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或省卫生健康委或省农业农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