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高均不得超过兰州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66.08元的3倍,即:24198.24元,最低均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1820元,城关区等五区为182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770 元。
拓展内容: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且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如当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延用以前年度最新发布的标准。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应发工资计算。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具体数据由单位计算申报,管理中心按照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且必须符合中心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