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条件
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投靠户籍为本市的父母,可申请办理落户;(丧失劳动能力(持有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四类残疾的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子女可投靠父母,没有婚姻及年龄限制。)
二、办理材料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投靠继父(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申请、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收养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收养登记证》;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填写《未婚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社区民警审核材料并填写《申请入户表》,申请人持材料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四、办理地点
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户政接待大厅或派出所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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