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公示和受理复核:6月23日至6月29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同步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对所查询的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镇(街道)流管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积分排名公示:7月4日至7月8日。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委政法委移交积分入学资料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拓展材料:
高明区积分入学服务对象:
1.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高明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高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