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人员、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公民或单位可申请开具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证明。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填妥《开具基本养老金领取情况证明申请表》
1、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人员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
3、执法机关申请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申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工作证)原件。
4、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诉讼当事人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诉讼当事人和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情况,《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情况证明》在申请当日现场开具。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可在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也可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打印。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申请手续中要求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中国大陆(内地)户籍的,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护照等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