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山西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21年大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522元计算,核定2022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80 元。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 81 号)文件精神,调整2022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平城区、云冈区1,88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760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630元。